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发放方式

导语 为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简化办理流程、节省办理时间,全程采用线上模式开展补贴发放(包括申请、审核及发放等流程)的办理工作。

  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发放

  一、发放方式

  为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简化办理流程、节省办理时间,我区全程采用线上模式开展补贴发放(包括申请、审核及发放等流程)的办理工作。

  二、发放原则

  (一)购房补贴是政府针对购房人的补贴,直接核补给购房人,房地产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二)购房者需保证申领补贴所提供材料的清晰性、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者,将不通过审核且不允许再次申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并成功领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注销网签备案相关规定

  1.相关部门在网签备案系统对完成补贴发放的商品房进行标记,若购房者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登记备案合同的,须先行退回补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登记备案合同的,可在网签登记备案合同注销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已缴纳房屋契税。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退还已缴纳房屋契税,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退税:①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②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③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价款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23号)第五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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