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导语 申请人使用微信小程序“盘龙购房补贴”(2025年4月30日上线)进行在线申报,在2025年6月30日24:00前完成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报需要上传以下申请资料原件的清晰完整图片(jpg、png、jpeg格式)。详见全文。
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一)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
申请人在2023年7月18日(含)至2024年7月17日(含)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二)在线申报
申请人使用微信小程序“盘龙购房补贴”(2025年4月30日上线)进行在线申报,在2025年6月30日24:00前完成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报需要上传以下申请资料原件的清晰完整图片(jpg、png、jpeg格式):
1.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正、反两面);
2.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3.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4.申请人接收补贴的银行借记卡(卡号页);
5.现有家庭(即存在婚姻关系的家庭)生育一孩、二孩、三孩户口登记信息(二孩、三孩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登记信息在昆明市)、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6.其他材料,详见其他提醒事项。
(三)材料审核
根据补贴条件,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5年8月30日前公布,申请人自行在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补贴。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次购房补贴为申请人个人所得中的偶然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加快税收流程,在完成材料审核后,由发放补贴单位负责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汇总申报缴纳。
(五)发放补贴
扣缴个人所得税后,补贴按核定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至申请人“在线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在审核合格完毕后的180日内完成发放。审核通过者因银行卡账户异常等问题,超过10日未收到补贴的应联系活动客服咨询和处置,超过20日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兑付补贴。
最终发放金额=相应补贴金额(即缴纳契税的50%/80%/100%,≦3万元)×(1-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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