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二)
空军招飞对象
2013年,空军面向四类考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
1.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含女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2.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全军大学生士兵,男性,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高中生招飞自荐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需符合下列基本自荐条件:
1.年龄不超过19周岁。
2.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女性165-178厘米),体重在50公斤以上(女性48公斤)。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女性1.0),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飞选拔一般包括初选、复选和定选三个阶段。2013年,空军在部分省份进行改革试点,将招飞定选工作前移至高考前进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即确定录取名单。
初选。2012年8月至12月,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和初步检测。复选。2013年2月至5月,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一般在省会城市)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定选。大学生招飞定选时间为2013年5月下旬,高中生为2013年6月中下旬,均在空军招飞局检测基地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空军飞行学员的学制、待遇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空军中尉军衔待遇。如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根据本人情况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
大学生飞行学员。①被录取的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飞行学员,在航空大学学习2年,享受待遇、培训模式与高中生飞行学员相同。②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先后在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