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批云南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名单

导语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5个大类542批次样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1、昆明市石林县栾老四调料店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元阳县回味嘎娘酒厂生产的谷子酒(散装),检测出甜蜜素(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迪庆州德钦县升平镇李建家禽加工店销售的海稍鱼,恩诺沙星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文山州广南同心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辣,毒死蜱、噻虫胺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昭通市盐津兰英鲜面店自制的宽面条(散装),检测出柠檬黄(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昆明市东川区鸿福超市三分店销售的青椒(散装称重),啶虫脒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普洱市景谷县帅记面食坊餐饮服务店自制的馒头(散装称重),检测出甜蜜素(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丽江市玉兰县佳兰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沃柑(散装称重),苯醚甲环唑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文山市破和园蔬菜摊销售的芹菜,噻虫胺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保山市腾冲市固东镇好客来自选中心销售的、标称泸水市祖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检测出三氯蔗糖(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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