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手房再次买卖土地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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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方可上市。《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同时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持证用地是每个土地使用者的法律义务,未经登记的城镇个人住房用地不受法律保护。 2001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云南省城镇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登记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2002年4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市政府第34号令),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个人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土部门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取得百分之百产权的房改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

  二、根据以上国家、省、市关于个人已购住房土地证的相关规定,您所购买的商品房,应及时向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申请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权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4、申请登记住房所在小区(或单位)从未办理过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供该宗地的土地证书或用地批文;

  5、2004年4月21日后批准开发建设的住宅,开发商还应提供竣工验收平面图。

  三、关于您房屋的土地证的办理,请到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局的便民窗口进行申报。

  ——相关链接——

  昆明土地证办理程序

  昆明办理土地证注销资料清单

  昆明市办理土地证地址

  昆明新购小区住房办理土地证及收费标准

  ——二手房土地证——

  昆明二手房土地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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