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昆明本地宝为你整理出关于专利缴费指南,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进行浏览查询,希望信息内容能够给予你帮助。
一、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和申请附加费。
二、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有优先权日)三年内缴纳。
三、专利权登记手续: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缴纳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的年费。
四、专利权的维持: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一)专利权人的年费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可以在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金额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专利年度:专利年度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8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以此类推。
五、其他费用: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六、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面交、邮局汇款、银行汇款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进行缴纳。
(二)通过邮局汇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缴费的,填写汇单时每个专利号(申请号)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号以上费用在一个汇单中汇出。汇款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各项费用名称、金额及联系电话,未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及金额的,可通过传真补充完整信息,以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未提供完整信息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2楼
邮 编:650051
(三)通过银行汇款的,原则上每项申请的费用应单独汇款,并在汇款单附言内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如果多个专利号或申请号的费用一笔汇款时,缴费人应在汇款当日将缴费清单传真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未按规定传真缴费清单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开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北京路支行
账 号:2502014029201011428
(四)缴费日的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在收到邮局汇款汇单后,缴费信息完整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收到银行汇单后缴费信息完整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如果汇单中缴费信息不完整的,以代办处收到完整、准确的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通过速递公司交到代办处的专利费用,以收到日为缴费日。
七、如何办理退款手续: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退款请求。
(一)办理退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缴纳专利费用意见陈述书(该意见陈述书可到国家知识权局的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下载);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收据》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邮寄退款材料
收 信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缴费咨询电话:010-62085566 010-6208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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