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式储蓄国债资金清算指南一览

导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电子式储蓄国债资金清算

  (一)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国家金库总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为准,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的发行款于2023年4月17日17:00前上缴,2023年4月15日至4月19日的发行款于2023年4月20日17:00前上缴。

  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hvps.111.001.01格式报文(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

  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汇款附言注明国债简称、缴款批次和缴款机构代码(机构代码见附件),例如:23储蓄01第一批1001。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行:国家金库总库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一期缴款账号:270—23401

  第二期缴款账号:270—23402

  (二)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一级资金清算方式为定期清算,一级资金清算计息比照本通知“三、提前兑取”规定执行。

  (三)财政部委托国债公司办理一级资金清算的本息资金支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国债】可获电子储蓄国债购买时间、机构、利率、期限以及资金清算和提前兑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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