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式储蓄国债提前兑取指南(方式+规则)

导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电子式储蓄国债提前兑取指南

  办理方式: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提前兑换规则:

  1、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

  2、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

  3、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国债】可获电子储蓄国债购买时间、机构、利率、期限以及资金清算和提前兑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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