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疫情防控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强化边境管控措施的通告

  | 12月8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12月8日金平县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 5月30日

  出入金平县须从以下卡点通行:大寨乡渡口卡点、沙依坡乡蔓耗隧道卡点、者米乡铁皮房卡点、老勐镇老勐大桥卡点、老集寨乡白乐寨卡点。

  》》金平出入所需什么证明材料

  | 3月18日

  关于离开金平防疫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防控要求,牢牢守住疫情不外溢底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离开金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关于离开金平防疫措施的通告

  | 3月17日

  》》金平县辖区内实行分类管控的通告

  | 2月

  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边境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每天晚22:00至次日凌晨7:00。

  二、管控区域

  (一)管控村寨

  金河镇:热水塘村、新安寨村、纳木期村、太阳寨村、落水洞村;

  金水河镇:东谢河村、老庙河村、龙骨河村、隔界村、母鸡冲村、上田房村、牛场坪村;

  勐拉镇:多依良村;

  者米乡:老白寨村、苏鲁村、木吾村;

  勐桥乡:石家寨一村、石家寨二村、瓦窑村、中领岗村、三岔河村、尖山脚村、石格拉村;

  马鞍底乡:沙坝村、石板寨村、闸门村、闸门中寨村、地西北村、荔枝树村、三家寨村、红岩村。

  (二)管控路段

  金河镇:草果山至互市点公路、白马河至马鹿塘公路、纳木期至热水塘公路、热水塘至老庙河公路;

  金水河镇:金水河口岸至老庙河公路、小树林至隔界公路、隔界至57号界碑公路、57号界碑至上田房公路、牛场坪至54号界碑公路、平和至老屋基公路、南西至老屋基公路、南科老寨至49号界碑公路、联防村至母鸡冲公路、沙罗至岔路公路、广西寨至沙罗公路;

  勐拉镇:水晶山至多依良公路;

  者米乡:苏鲁至木吾公路、老白寨岔路至老普寨公路;

  勐桥乡:档牛冲至龙脖河大桥公路、瓦窑至太阳寨公路、干河至中领岗公路、三岔河至鱼嘎底公路;

  马鞍底乡:档牛冲至地西北村公路、地西北至八底寨公路。

  三、管控要求

  (一)每天7时至22时进入边境线500米范围内和途经管控路段的,正常生产生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入;除正常生产生活所需出入,需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说明出行原由、目的地等情况,由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并出具通行证,方可进出。

  (二)每天22时至次日7时严禁人员进出管控村寨和管控路段,确因看病就诊等紧急情况须进出的,需向所在村小组提出申请说明出行原由、目的地、同行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出具通行证方可出行。

  (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军警执勤人员、消防及医疗救护人员、工程抢险人员、民生保障以及其他公务执勤人员在管控时段须进出或途经重点路段的,需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和通行证等相关通行证明文件。

  (四)各封控点将加大查缉力度,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车辆,原则上不予放行。

  (五)各村委会和管控区域边境重点村小组将遵循“谁开具谁负责”原则,严格通行证管理。

  (六)各乡镇将组织相关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通行证管理,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进出管控区域,统筹安排好出行时间、合理规划好出行路线。

  (七)以上管控措施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实施,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对拒不配合管控,擅自进入管控区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由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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