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昆明地铁票价拟调整方案

导语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昆明市地铁线网票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昆明市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通过邮箱反馈,邮箱地址:kmsjtjtgc@163.com)。详见全文。

  关于举行《昆明市地铁线网票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昆明市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昆明市地铁线网票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昆明市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通过邮箱反馈,邮箱地址:kmsjtjtgc@163.com)。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00—17:00。

  二、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09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征求《昆明市地铁线网票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昆明市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四、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及旁听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35人

  1.消费者代表22人:李磐、皮偲齐、刘国俊、黄俊捷、张晓妍、付文思、胡会、赵萍、王成、熊菲菲、朱峻劼、孙红果、张馨文、姜容、王翠萍、普迪、吴兰琼、王晓娜、韩梅师、张维、江婕、李苏漫。

  2.经营者代表4人:

  黎 宣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王树文 云南京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李 敏 昆明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李明辉 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有关领域专家、学者3人:

  何 静 昆明理工大学

  张 杰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张旭东 昆明市城市交通科研所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6人:

  石 明 市人大代表

  杨昆慧 市政协委员

  李 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鲁宗智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包崇山 昆明市公安局轨道分局

  耿伟凯 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

  (二)听证人3人

  杨立鑫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祖鹏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段科屹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旁听人2人

  李砚川、贾俊。

  特此公告。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5日

  昆明市地铁线网票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全市地铁运营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行业稳定发展,持续保持优质运营服务水平,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拟定昆明市地铁线网票价调整方案。

  一、票价调整的必要性

  昆明地铁自2012年开通以来,所执行的票价12年来一直未进行过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地铁线网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运营成本持续攀升,收支缺口日益增大,为保障地铁可持续稳定发展,亟需根据运营成本的变化调整票价。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四)《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

  (六)《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三、成本监审结论

  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底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运营成本进行了成本审核,并出具了《成本监审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一)直接客运成本监审情况。经审核,确认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铁线网的直接客运成本,按客运总量计算,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单位成本分别为3.71元/人次、3.98元/人次、4.85元/人次,对应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票务收入则为2.49元/人次、2.46元/人次、2.35元/人次。

  (二)完全客运成本监审情况。经审核,在地铁线网直接客运成本的基础上,计入应计资产折旧费及建设期融资产生的不能资本化的财务费用,汇总后得出了完全客运成本,按客运总量计算,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单位成本分别为29.92元/人次、27.46元/人次、35.69元/人次。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一)昆明地铁现行票价标准

  昆明地铁现行票价于2011年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起步价:2元4公里(含4公里);

  里程价:超过4公里实行“递远递减”跳档计价原则,跳档里程分别为5、7、9、11、13公里等,每跳一档,票价均按一元增加,以此类推。

  机场专线票价:机场专线全线贯通、具备市内值机功能后,采用机场到发加价10元模式计价,即机场进出乘客在计收一般地铁线路单程票价基础上加价10元,其余站点乘客仍按一般地铁线路单程票票价方式计价。

  (二)昆明地铁拟调整票价方案

  方案一:起步价2元,可乘坐4公里(含4公里);4公里后按实际乘坐里程“递远递减”跳档计价,跳档里程分别为4、5、6、7、8、9公里,43公里以后每10公里为一档,每跳一档票价增加1元。

  方案二:起步价2元,可乘坐4公里(含4公里);4公里后按实际乘坐里程“递远递减”跳档计价,跳档里程分别为4、5、7、8、9、10公里,47公里以后每11公里为一档,每跳一档票价增加1元。

  方案三:起步价2元,可乘坐5公里(含5公里);5公里后按实际乘坐里程“递远递减”跳档计价,跳档里程分别为4、4、6、6公里,25公里以后每10公里为一档,每跳一档票价增加1元。

  (三)适用范围

  昆明地铁全线网所有线路。

  (四)拟制定票价的影响

  根据三个方案的跳档里程对比分析,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对不同距离的乘客出行价格影响有所差异,三个方案约有60%左右的乘客单次出行价格保持不变。

  昆明市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使昆明市地铁票价动态反应运营成本及市场变化规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形成地铁票价定价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拟定昆明市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方案。

  一、制定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必要性

  为保障全市地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乘客安全、便捷出行,按照“企业可持续、政府可负担、市民可承受”的原则,在保持公益性定价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确有必要,使地铁票价形成机制更加科学、规范。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四)《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

  (六)《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三、成本监审结论

  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底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运营成本进行了成本审核,并出具了《成本监审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一)直接客运成本监审情况。经审核,确认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铁线网的直接客运成本,按客运总量计算,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单位成本分别为3.71元/人次、3.98元/人次、4.85元/人次,对应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票务收入则为2.49元/人次、2.46元/人次、2.35元/人次。

  (二)完全客运成本监审情况。经审核,在地铁线网直接客运成本的基础上,计入应计资产折旧费及建设期融资产生的不能资本化的财务费用,汇总后得出了完全客运成本,按客运总量计算,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单位成本分别为29.92元/人次、27.46元/人次、35.69元/人次。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一)拟制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方案

  1.计算公式:Pn=Pn-1×K

  Pn:第n年经调整公式测算后的地铁平均票价;

  Pn-1:第n-1年地铁的实际平均票价;

  K:调价系数。

  K=C1×(Ln-1/Ln-2)+C2×(En-1/En-2)+C3×CPIn-1+C4×(Fn-1/Fn-2),其中:

  C1:人工成本在地铁定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C2:能耗支出在地铁定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C3:维修维护支出及其他成本费用在地铁定价成本中所占权重,其中其他直接运营费用包含保洁护卫支出、管理费和其他成本费用;

  C4:财务费用在地铁定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L:昆明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昆明地铁年能耗费用平均价格;

  CPI:昆明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F: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的加权平均值(人民银行公告)。

  2.调整程序

  票价动态调整核算周期为三年,依据实际数据及调整公式测算结果,计算地铁平均票价累计变动幅度。当累计变动幅度大于等于0.3元时,由地铁运营企业提出票价调整申请及地铁票价调整方案建议。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对地铁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监审和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上述启动条件或达到上述启动条件但未批准调价时,当年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3.票价动态调整公式及相关参数评估

  两个票价动态调整核算周期后,由市交通运输和价格主管部门对地铁票价动态调整公式及相关参数进行评估。如需修订,应经听证会程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二)适用范围

  昆明地铁全线网所有线路。

  五、制定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的意义

  1.合理反映地铁运营成本

  采用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能够真实反映地铁运营成本要素的变化情况,实现地铁运营成本与地铁票价之间的合理传导。

  2.与其它市内交通工具形成合理比价关系

  采用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后,地铁票价仍将显著低于同距离的出租车、网约车、自驾车的费用,略高于城市公交车票价,仍将在城市交通体系中处于一个合理的定价区间。

  3.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

  采取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有效平衡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乘客可接受度之间的关系。调整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制定,仍将保持典型的公益性特征。

  4.保持公共财政的适当补助

  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后,政府仍将承担政策性亏损部分的补助,总体不会降低目前的财政补助标准。

  六、制定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后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

  地铁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后,预计能够使市民乘坐地铁出行费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客观的反映地铁运营成本与收入的匹配性,有效保障地铁运营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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