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
2、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3、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注: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收到通知后,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提交: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打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评估结果通知单,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网络申请
(1)登录昆明安居网实名注册,在线填报《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保存提交等待审核。
(2)不具备网络申请条件的,可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办理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 ,由工作人员指导在线填报,保存提交,等待审核。
(3)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2、审核
(1)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视为审核通过。
(2)审核不通过的,由经适房便民服务点以短信、昆明安居网公布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3)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复核。
3、提交材料
收到通知后,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提交: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打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评估结果通知单,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缴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
申请人需向政府缴纳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3%的房屋收益和1%的土地出让金。
5、资格确认
完成缴纳房屋收益的申请人签字领取《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确认单》。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与护国路交叉口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