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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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适用范围
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和呈贡新城行政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未满 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4.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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