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丹槿园人才公寓长租有补贴管理办法
导语 从而进一步推动人才聚集和区域发展,现决定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与完善,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自2024年10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丹槿园人才公寓长租有补贴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力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服务环境。根据《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昆经开管规〔2024〕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人才公寓是指位于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辉路与宝泽路交叉口第三城丹槿园第27栋人才公寓(下称:丹槿园人才公寓)。
第三条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昆经公寓公司)作为丹槿园人才公寓的实施机构。负责人才公寓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配租管理
第四条 分配方案。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结合市场经济状况和人才公寓运营成本等方面因素核定基准价。具体由昆经公寓公司按程序采购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租金价格评估确定,评估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报备,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依据“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结合房源情况,制定并发布分配方案。
第五条 提交申请。以单位形式申请,按照《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昆经开管规〔2024〕3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按规定在昆经公寓公司租赁管理平台或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见附件3)。
第六条 资格审核及公示。收到申请后,昆经公寓公司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于昆经公寓公司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进行配租。
第七条 统筹配租。昆经公寓公司将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选房。选房现场将公示当次开放可选房源,审核通过的人才按照人才等级顺序划分至相应的序号区间,按序号区间依次摇号抽签,根据抽签结果,最终确定选房顺序,结合当次房源情况进行统筹配租。个人申请户型需遵照《人才公寓住房租期、租金补贴标准》(见附件1)进行选择,不接受越级选择。配租结果当场公示。
第八条 签订租赁合同。配租结果无异议的,由昆经公寓公司与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含续租累计不超过最长3年租赁期。
第九条 缴交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单位或个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依据现行《分配方案》及《人才公寓住房租期、租金补贴标准》(见附件1),约定合同月租金为评估价折扣后金额,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先付后用”原则统一缴交租金及2个月评估租金数额的押金,租金、押金及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等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昆经公寓公司缴纳。在办理完成退租手续后3个月内,昆经公寓公司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返还结余押金。
第十条 资格复审及续租管理。申请主体在合同期满后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并租赁累计时长未超过最长3年年限的,可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昆经公寓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交《丹槿园人才公寓续租资格复审表》(见附件3),视房源情况,经昆经公寓公司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续租手续办理。若租赁时长已超过最长3年年限的,申请主体可按《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丹槿园人才公寓长租无补贴管理办法》,向昆经公寓公司提出续租申请,视房源情况,经昆经公寓公司审核同意后,按照租金评估价格的100%缴纳租金。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昆经公寓公司为入住人才提供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并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昆经公寓公司配有人才服务官,负责人才自申请入住至退出公寓的全流程、全方位服务,协调租赁期间相关事宜,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物业公司)负责公寓日常维护和基础服务,由昆经公寓公司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昆经公寓公司为入住人才提供完备的增值服务,其中包括公寓内社群活动或定制化服务、有偿服务、家政服务及委托代办服务。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人才住房的个人,立即收回人才住房并取消其个人配租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享受优惠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配租资格。
第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昆经公寓公司收回住房,并由承租人按规定及补贴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费用。
第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配租资格:
(一)申请单位注册地或纳税地迁出昆明经开区(自贸区昆明片区)的或申请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三)虚报、隐瞒、骗取人才公寓住房的;
(四)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等应缴纳费用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以上闲置人才住房的;
(五)人才认定资格被撤销的;
(六)租住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十八条 已获得配租资格的,承租人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或租赁期未满3个月提出退租的,自弃租或退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住房申请。
第十九条 租赁合同期满的,承租人应提交《丹槿园人才公寓退租申请表》(见附件3),并自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腾退住房;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被取消配租资格的,应在20天内腾退住房。腾退期间,承租人按照实际占用房屋天数以所住房源评估租金的100%缴纳租金。
第二十条 入住人才在租赁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但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租赁时长连续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昆经公寓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将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运营情况,结合上级管理部门最新管理办法,采取灵活调整的机制,适时更新完善。
附件:下载入口
1.人才公寓住房租期、租金补贴标准
2.人才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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