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导语 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为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时间

  云南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23 年11月5-15日,逾期不再办理集中报名手续。对因特殊原因错过云南省规定报名时间的考生,将适时组织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在云南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详见云招考〔2013〕6 号文件);

  4. 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少年班、数学英才班、数学领军计划、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考试为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时间

  云南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23 年11月5-15日,逾期不再办理集中报名手续。对因特殊原因错过云南省规定报名时间的考生,将适时组织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二、报名资格(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在云南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详见云招考〔2013〕6 号文件);

  4. 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少年班、数学英才班、数学领军计划、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考试已在云南就读但不符合云南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以及不愿意按云南省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省份或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四、报名方式

  考 生 登 录 云 南 省 普 通 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gk.ynzs.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到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确认表各项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一)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往届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以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照相后,确认报名信息。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三)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学籍、报名、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五、报名确认点设置

  (一)具有普通高中办学资格,近三年未出现因办学不规范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具有一定规模,且2024 年具有本校学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设置为普高报名确认点。

  (二)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近三年未出现因办学不规范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具有一定规模,且 2024 年具有本校学籍中职应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设置为“三校生”报名确认点。

  (三)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为直属报名确认点,接收往届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报名。

  (四)各类培训、补习学校等其他类型的办学机构一律不得设置为报名确认点。

  (五)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予设置报名确认点。确有需要设置为报名确认点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形成书面报告,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及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备案备查。

  (六)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辖区内设置的报名确认点,应向所属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备案。

  六、报考科类

  (一)科类说明云南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按文史、理工两大类报考,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还须根据要求选择参加艺术类或体育类的专业考试。艺术或体育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或体育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院校有关专业,也可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专业。高考报名期间,考生可同时选择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但应于 2024 年 5 月20 日前明确参加艺术或体育其中一类的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艺术类报考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说明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是否报考艺术类专业”栏选择“报考”项,并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和本人报考的专业情况在“艺术类别”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应项目。艺术类报考有关要求详见《云南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说明》。

  2.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缴费时间报考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完成高考报名后,必须于2023年 11 月 20-24 日期间按要求登录相应网站进行统考报名缴费,考生报考方为有效。报名缴费网址如下:

  (1)音乐类: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1390.htm

  (2)美术与设计类: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1390.htm

  (3)舞蹈类: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1390.htm

  (4)表(导)演类 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1390.htm

  (5)播音与主持类:https://ynby.ynnu.edu.cn

  (6)书法类:https://ynsf.ynnu.edu.cn

  (三)体育类报考需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报考体育类专业”栏选择“报考”项,同时在“体育专项”栏下拉列表内选择报考专项。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报考,不能缺报和多报,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专项。

  考生可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游泳、武术、体操7个专项中选择一项报考。田径专项有多个小项,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小项,三级跳远、110 米栏仅限男生报考,100 米栏仅限女生报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七、第二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报考

  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英语科目听力考试,报考外语类院校、专业及其他需要加试英语口试专业的高考考生和“三校生”须参加云南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英语科目口语测试。考生在参加2024 年6 月高考英语科目笔试时不再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云南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将采用全国英语等级二级考试试题。听力考试放音采用录音机或校园广播方式,口语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考生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只参加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也可选择两项考试都参加。

  八、照顾加分资格申报审查

  按照教育部《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1〕54 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加分执行过渡期政策。符合过渡期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如拟享受相应照顾加分政策,须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考生可申报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审查。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于2024 年4 月30 日前完成,按照《云南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申报审查工作办法》进行审查。若教育部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有调整,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并将对政策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九、专项资格申报审查云南省 2024 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3 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 号)执行,其中,农村区域范围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印发制定的《云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23 年)所划定的城乡分类确定。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县、市、区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在报名时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参加2024 年高考报名的,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此类考生不再进行专项资格申报。完成专项资格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按照《云南省 2024 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查工作办法》执行。考生专项资格审查工作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若教育部 2024 年有关文件下发后对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有调整,按照教育部最新规定执行,并将对政策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十、网上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考试费。参加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的考生,还须同时缴纳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考试费。考生缴费后,不得取消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考考试费每人次 130 元;

  (二)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每人次30 元;

  (三)英语口语测试(或报考外语专业的专业考试)费每人次 40 元。

  十一、报名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真实填写考生信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或通过迁移户口、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考生照顾加分资格的;

  2.非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

  3.违反其他报名规定的。

  (二)在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资格造假等骗取报名资格、照顾加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随迁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冒名替考或有其他涉嫌犯罪情形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省户籍迁入云南省、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云南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云南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 号)进行随迁资格审核。

  (四)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的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规定办理。若教育部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五)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开展重点复查工作,复查比例不低于 10%。报名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对重点考生的资格进行抽查。

  十二、体检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未参加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体检医院组织并完成考生的体检工作。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统筹组织属地体检工作,协调配合卫健部门指定1 所州、市级医院负责复检工作。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残障考生报考

  残障考生在报名时,应在报名系统内如实登记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并在确认时将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确认点核验。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可以申请在高考中佩戴助听器、使用光学放大镜、使用大字号试卷、延长考试时间、免除英语听说考试等合理便利。需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日期,加盖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本地区所有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于2024 年4 月5 日前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

  十四、其他

  (一)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往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应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在报名时选择“普高”业务类别。否则,造成考生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参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本人负责。

  ( 四 ) 考 生 应 主 动 关 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ynzs.cn)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五)考生要认真阅读《报考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所有内容,了解承诺书中的各项要求并签字,保证诚信考试。

  (六)考生准考证号在报名结束后生成,共9 位阿拉伯数字,主要用于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高考考生号共 14 位阿拉伯数字,命名方式为“2453+考生所在县市区代码+考试类别代码(普通高考类别代码为1)+准考证号后5位”,主要用于省内外特殊类型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港澳高校招生和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等。请考生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号,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七)各报名确认点要及时、认真、严谨地处理好考生答疑、举报等工作,不得积压、拖延、误办。

  (八)本规定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教育部对高考报考条件等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能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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