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禁摩听证会(持续更新)

导语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以下简称《通行规定》)自2007年9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2019年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以下简称《通行规定》)自2007年9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昆明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行规定》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交通安全管理需求,因此,昆明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拟对《通行规定》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和明确的主要内容为:结合2007年以来我市采取的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措施,对我市主城区货运交通措施通行范围进行调整和明确;取消现有的出租汽车轮休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服务性条款和对部分表述进行规范性调整;再次明确《通行规定》中规定的我市主城区摩托车限行区域范围。其中,摩托车限行范围与原规定保持一致,未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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