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导语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组织编制《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建立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规划》是云南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管全局、管长远的战略性规划,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空间利用提供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范围为云南省全域,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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