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玉溪峨山县春节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导语 2021年1月22日,峨山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其中要求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关于加强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春节即将到来,境外回国和省外返乡人员持续增长,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疫情,持续强化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减少聚集
1.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各业原则上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鼓励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禁止私自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和聚集性活动,各单位原则上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办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控人数、规模、时间,50人以上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暂缓办理一切红事喜事(包括:嫁娶婚宴、新居落成乔迁宴、满月宴、生日宴、杀猪饭等)客事宴席。操办丧事须一切从简,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各社区、村(居)委会民事房、客堂一律停办;经营性餐饮场所严格落实“1米线”、戴口罩、测温、扫码验码(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做好个人防护,有发热、咳嗽等流感症状人员尽量不参加。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3. 各酒店餐馆、各村(居)民小组公房、活动场所一律不提供任何居民办理客事活动,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二、减少出行
4. 辖区内学校和企业实施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学生和农民工等外出人员错峰返乡返校返岗。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在本地过节、不走亲访友;鼓励企业将工人留在峨山县内过春节;在外工作、生活、学习的峨山县人,建议在当地过节,减少外出。
5. 境外入(返)峨人员,一律实行“14+7”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境外进入峨山县经入境点隔离14天回到居住地后,在提供有效的解除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后,再居家隔离7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峨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再居家隔离7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国内中风险地区入(返)峨人员,须出具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督促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体温正常人员可有序流动,检测结果未出之前,实施居家隔离,纳入村(社区)随防管理;来自国内现有本土确诊病例省份和省内边境县(市、区)的,须出具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的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且体温检测正常的,回家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费用自理。省外返乡入峨人员,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持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够返乡,如果不能提供的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 严格落实入(返)属地报告制度。凡从玉溪市外到峨山县人员,本人或家人必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地村(社区)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出发地、出发时间、乘车方式、途经路线、预计到达时间等。到峨山县后要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报到登记,按照峨山县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村(社区)负责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对故意隐瞒旅居史等信息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防护
7.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倡导“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进出公共场所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扫行程码。
8. 到酒吧、茶室、书店、影剧院、浴池、美容美发店、KTV、网吧等场所要提前预约并做好个人防护;在商场、超市、市场、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一米线”,并自觉限流乘坐电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
9. 购买冷链、海鲜等食品要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注意查验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证明,不购买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或网购冷链食品,选购、烹调时应做好自我防护,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10. 在接收快递包裹后用酒精或含氯消毒液等擦拭消毒,拆完快递后,及时用流动水加肥皂、洗手液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洗手。酒精是易燃物品,切勿进行大面积喷洒消毒。
11. 要密切关注自我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到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要配合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
四、场所管控
12. 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等办公场所,高铁站、客运站、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展览馆、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验码+测温”等防疫要求,禁止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加强人员疏导,保持室内通风换气。
13. 景区和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在景区出入口、休息餐饮区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配专人加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影剧院、网吧、歌舞、游艺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要保持间距、隔位就座。
14. 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要发挥“哨点”作用,规范医疗流程和职业防护,及时处置和转运发热患者。
15. 个体诊所,村(社区)卫生室,非发热哨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问)负责制,不得私自接收治疗发热或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发现此类患者立即报告,同步做好登记、流调、隔离、转诊等工作。按照“村(社区)报告、乡(街道)采样、县检测”的核酸采样检测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发现违规的一律停业整改。
16. 加强市民购药管理。药店销售“一退两抗”(退烧、抗病毒、抗生素)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发现违规的一律停业整改。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峨山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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