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是什么

导语 根据《云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大理州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大理州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理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是什么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大理州户籍;

  (二)持有大理州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大理州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大理州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五)驻大理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大理州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大理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其他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大理教资认定】可获大理教资认定入口、最新公告、条件、地点、条件及体检表下载入口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