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业基地建设补贴多少?

导语 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对获得过国家区域性良繁基地、制种大县等种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已达20%以上的不再重复支持。

  云南省农作物种业基地建设补贴奖补标准

  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对纳入种业基地建设的县(市、区)给予倾斜支持,由各地按规定统筹用于相关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对获得过国家区域性良繁基地、制种大县等种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已达20%以上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申报省级种业基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按基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编制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填写基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形成基地申报材料,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州(市)审核。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于6月20日前,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以联文形式将符合条件基地的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同时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级复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于7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省财政厅复核。为加快资金拨付下达,对超过时限未提交省财政厅复核的,省财政厅不予受理。省财政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委托第三方对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初审情况开展复核,于8月20日前将复核意见反馈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程序将项目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请拨函,省财政厅根据资金请拨函将奖补资金下达各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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