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呈贡区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条件、渠道、时限、流程、以及材料要求、地点都已经公布,详情如正文。
一、办理条件:
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参保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
2.手机端办理:在“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提交资料(需上传清晰原图)。
三、办理时限:
生育医疗费20个工作日,生育津贴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层级:
区医保经办机构。
五、申请材料:
在职、退休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失业保险代买医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除以下所需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个人储蓄银行卡并注明银行卡的开户行全称)。
1. 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需有医院公章)、住院需提供出院证/出院小结(需有医院公章),门诊治疗需提供病情证明原件(需有医院公章)、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需有医院公章)、住院需提供出院证/出院小结(需有医院公章)、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其他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达到连续缴费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未达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通过男职工报销配偶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若生育过程中发生并发症,需提供住院明细清单原件(需有医院公章);
(3)如是电子发票(需有医院电子公章)打印出纸质版并签写电子发票承诺书;
(4)审核材料后,需补交其他材料的,由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后一次性告知补交。
六、咨询电话:
0871-67477802、0871-67477576、0871-67477573
七、办理地点:
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医保综合窗口
八、办理流程:
见附录B表
九、结果送达:
1.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
2. 报销款到账后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医保综合窗口领取报销结算单(结算凭证)。
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规程的通知 (昆医保通〔2024〕41号)
2.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执行规程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23号)
十一、生育报销待遇:
1.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生育或计划生育的生活津贴、生育营养补助费。
(1)生育医疗费:实行包干制,在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营养补助费。
(2)职工领取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
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支付标准及假期天数如下表:
注意:
1. 产假期间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产假天数顺延;产假期间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产假天数顺延。
2. 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 参保人欠费未超过三个月的,在完成全部欠费费用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费期间相关待遇可追溯享受。欠费超过三个月的,按照新参保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限。按照规定办理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缴费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
4. 女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
5. 达到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
6.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期间,参保人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7. 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8. 因合并有并发症住院结算并正常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与普通住院待遇合并享受后不超过该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其中,计算医疗费用时待遇时不含产前检查和营养补助费。
9. 连续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时限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附录A表 办理所需表格(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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