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租房自主选房/配租原则一览

导语 参与当批次分配的申请家庭,摇号未取得选房资格的,可在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工作结束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主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

  参与当批次分配的申请家庭,摇号未取得选房资格的,可在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工作结束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主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

  (一)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

  (二)申请家庭人数为1人的,只可选择一室户型;

  (三)申请家庭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交件要求,符合交件要求的取得选房资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按照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组织申请家庭选房并签订电子化合同;

  (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整理档案资料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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