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如何申请?

导语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如何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云南省户籍的,可以由本家庭中云南省户籍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云南省不同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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