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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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证办理
事项申办条件
可以申请办理居留许可人员:
(一)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
(二)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间协议来华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
(三)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三)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四)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
(五)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须提供境外人员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办),健康证明须由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六)与申请居留许可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外国人入境,应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殊情况下,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入境后应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开中国。如果欲延长在华停留期,应在签证期满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在中国停留。
服务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外国人得到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