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如何缴纳失业保险

导语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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