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红河州公务员遴选岗位表
点击查看:2025年遴选职位设置汇总表
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红河州县(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红河州县(市)级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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