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一)

导语 昆明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一)发布!其中昆明中考时间已经公布,详情如文。

  一、报名对象

  (一)昆明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在外省、市就读需要回昆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往届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即2007年9月1日后出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

  (二)非昆明市户籍,在昆明市初中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港澳台籍学生),均可按就学地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

  在昆明市普通高中升学就读的省外户籍随迁子女,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按随迁子女在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报名方式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工作,在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具有昆明市初中学籍的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昆明户籍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在外省、市就读需要回昆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昆明户籍应届生,须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现行中考方案参加过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应届生不再报考上述3个科目)。各县(市)区要严格核实辖区内学校学籍人数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昆明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外地就读返昆报考考生以及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要组织所有初中毕业生通过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四、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共14门。

  2.升学成绩: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口语)、体育与健康100分、道德与法治40分、历史40分、物理50分(含实验操作)化学30分(含实验操作)生物学40分(含实验操作)地理30分、音乐20分、美术20分、劳动教育20分、信息技术1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为7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试时间2025年6月16日-18日统一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考试;2025年6月19日-20日统一组织信息技术网上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英语听力口语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学校按各学科考试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

  (三)试卷命制和阅卷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使用全省统一命题试卷,各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评卷:其他科目按相关考试方案实施。

  (四)考务管理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经开区、阳宗海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严格(https://gzzsgl.ynzs.cn/login)查询本人考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五)考试成绩发布

  预计7月3日发布考试成绩,考生登录“云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https://gzzsgl.ynzs.cn/logi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3日内向就读学校(社会考生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名点)统一向评卷工作组办理复核查分。

  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日程安排

  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安全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二、考生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语文、地理及生物学提前30分钟),在监考员的组织下进入考场。人场前,应积极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准考证、身份证验证和对随身物品必要的安全检查。

  三、考生参加考试,可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圆规、直尺、三角尺、量角器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器、涂改液、胶带等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人考场。

  四,考生人场后,对号人座,将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等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首先将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准确清楚地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的位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距考试结束时间之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六、考生必须按答题卡上的注明和要求答题。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主观题及画图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必须在对应科目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等案以及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题一律无效。考生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胶带。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放在桌上,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考生依次退出考场,在考点内指定地点等候,待试卷清理无误后,考点主考通知考生离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股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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