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违规饲养烈性犬要罚款一览

导语 2020年4月颁布的《通告》中明确,将昆明主城各区及各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进行养犬管理。

  昆明违规饲养烈性犬要罚款

  2020年4月颁布的《通告》中明确,将昆明主城各区及各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进行养犬管理。

  其中,昆明市主城5区有36个街道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度假、经济、工业园)区所辖的全部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

  《通告》显示,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

  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对重点区域内设置养殖场所的,由农业(畜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农业部门执法期间,对开办动物养殖场所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应条件和处罚依据执行。

  此外,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犬只不得带入重点区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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