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昆明滇池国际龙舟争霸赛期间禁飞无人机通告

导语 6月12日,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为确保赛事期间昆明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杜绝各类 “低慢小” 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3年6月16至18日,第11届中国大学生龙舟锦标赛暨第2届昆明滇池国际龙舟争霸赛(以下简称:龙舟争霸赛)将在我市举行,为确保赛事期间我市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规定, 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按照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办理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区域、高度飞行。

  三、2023年6月15日0时至6月18日20时期间,龙舟争霸赛举办地(滇池路—湖滨路一高海高速(主、辅道)一昆安高速一南绕城草海下穿隧道高速一南绕城高速一滇池路)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对有其他飞行需求的,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四、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龙舟】可获昆明龙舟赛直播入口+比赛日程表、比赛时间/地点、市民龙舟体验预约入口。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