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月街民族节和五一劳动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导语 “三月街”民族节和“五一”劳动节将至,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平稳有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全市各经营者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关于规范“三月街”民族节和“五一”劳动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菜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住宿、餐饮服务、特色商品、摄影服务等各类经营者应诚信经营,落实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酒店民宿价格变动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调整价格公示,并确保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严禁无故取消订单或以停业、设施设备损坏等原因拒绝提供房间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四、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景区门票及交通工具价格政策,严禁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优惠减免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违法行为。

  五、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大理市停车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不按规定和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古城古镇区域,尤其是三月街附近停车场要严格执行市发改联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严禁超出附件3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电子商务平台、商场等经营者要加强入驻商户的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履行价格承诺。

  七、民航、公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行为。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

  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作出如下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三月街】可获2024年大理三月街活动时间、地点、日程安排以及停车位置、大理镇地图导航、限行、禁行交通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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