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范围的通知

  宁劳社医保〔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居民就医,根据《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发[2007]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研究同意,现就增加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范围通知如下:

  一、确定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汤山门诊住院部、南京市建邺区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卫生所、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紫鑫城卫生所、南京市玄武医院曹后村卫生所为我市第五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具有居民“转诊”和“儿童专科”服务范围,其他医疗机构具有居民“首诊”服务范围。

  二、增加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居民“转诊”服务范围;增加南京明基医院居民“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服务范围。

  三、本通知自2009年3月10日起执行。

  二ОО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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