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

导语 参与主体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省商务厅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详见正文。

  2025年云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

  活动合作机构和参与主体

  第四条

  合作机构

  本次活动的平台提供合作企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向有权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第五条

  参与主体

  参与活动的主体为自愿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商户和回收企业。

  1.销售企业(门店)、商户。应自愿参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有一定垫资能力且愿意垫付补贴资金;能够协助消费者提供必要信息,且对电动自行车标准、质量等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应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如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交有权机关处理,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及造成的所有损失。

  2.回收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自愿参加活动并遵守活动规则,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须满足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已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备案并取得相应许可;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旧车回收点和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能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完整、准确提交旧车回收信息;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应与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商户畅通旧车回收渠道,方便消费者在购置新车时实现旧车同步回收。

  3.参与流程。参与主体按属地原则申报,请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送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组织确定参与活动主体。

  4.动态调整。参与主体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省商务厅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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