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规则

导语 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规则,在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实名认证,在申请页面提交本人名下电动车注销信息;车辆注销时间须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第三章 补贴规则

  第七条 提交信息。在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实名认证,在申请页面提交本人名下电动车注销信息;车辆注销时间须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第八条 审核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按批次提供申请审核信息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核后,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确认消费者获得补贴资格。

  第九条 使用规则。获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购买活动商品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支付,即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减。

  单个活动商品不得累计叠加支付,一单一付。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第十条 清算流程。合作企业的平台采用T+X模式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其中商品销售款(不含政府补贴)在T+1工作日清算(节假日除外),政府补贴款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后,于X日(最长不超过30天)划拨至参与活动企业对公账户。

  第十一条 退货规则。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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