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发放标准

导语 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发放标准,更具安置区的不同,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也不同。详见正文。

  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发放标准

  奖补标准

  (一)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规模、大小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产业发展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制定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评估列入当年度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清单的项目建设,予以全额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昆明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扶贫搬迁】可获云南以奖代补、减免补贴相关政策、补助标准、补贴方式、发放金额、发放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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