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禄劝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时间表+区域)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禄劝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规范禄劝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禄劝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禄劝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规范禄劝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域内所有湖泊、自然河流。

  二、禁渔期:2024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1.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网捕、垂钓等;

  2.严禁扎巢取卵、河道挖沙取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3.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

  4.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金沙江(禄劝段)、普渡河(禄劝段)执行长江十年禁捕相关规定。

  五、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交通海事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举报电话:0871-68912931(县农业农村局);110(县公安局);12315(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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