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导语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态势,需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1.非必要不出县。自2022年10月3日00:00起,确需离开的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离县。对入盈时间不足24小时需离开盈江的,可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盈。

  2.重点场所要督促工作人员和顾客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必须佩戴口罩、扫码亮码、测体温,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3.广大居民要强化自我管理,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时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上述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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