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陆良县静默区管控的通告

导语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经综合评估研判,陆良县静默区符合解除管控条件。报请曲靖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陆良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

  关于解除陆良县静默区管控的通告

  自9月14日20:00起,解除陆良县全域静默管控,常态化、精准化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物流场所、货运场站、客运场站、餐馆、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电影院、歌舞剧院、KTV、书店、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含保安、保洁等),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上岗,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

  二、所有入陆车辆驾乘人员入陆前需提前在“曲靖防疫出行”进行报备,配合入陆卡点查验云南省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陆后落实“落地检”,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实行“即采、即检、即追”管理模式,在陆期间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辖区内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一退两抗”药物购买等重点信息定期预警机制。

  四、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其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乘车时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五、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医院、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等其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来源:陆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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