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风险地区入(返)丽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1号)

导语 为贯彻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精准抓实我市外防输入工作,确保来丽游客和市民健康安全,现就动态调整风险地区入(返)丽人员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通告。

  关于动态调整风险地区入(返)丽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1号)

  一、从9月13日零时起,对所有有贵州省旅居史入(返)丽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7天内(9月6日至12日)有贵州省旅居史入(返)丽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管控,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时间从入(返)丽之日算起;近7天内有贵州旅居史的拟来(返)丽和在丽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或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人员管控期间核酸检测频次和要求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有海南、新疆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旅居史入(返)丽人员调整为按照风险等级管控,入丽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三天两检”。

  四、继续为纳入保通保畅“白名单”的长途货车驾驶员提供入丽第一站免费核酸“落地检”服务,登记有关信息后放行。一旦出现“白名单”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第一时间通报沿线州(市)或市内县(区)落地查人,及时管控。

  五、有必要外出的,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离丽时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好属地防控责任。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到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落实当地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返丽前提前向居住社区(村)或单位报备,返回后落实管控措施。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贵州、西藏、四川、青海入(返)丽人员防控措施。

  来源:丽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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