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起执行来(返)红河州人员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名单

导语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根据近期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决定对来(返)红河州人员疫情防控等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自6月28日起执行来(返)红河州人员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名单

  一、A类地区

  国内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

  二、B类地区

  国内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区。

  三、C类地区

  上海市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

  四、D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

  2.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县市区(辽宁省丹东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广西省防城港东兴市;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以上风险地区划分自2022年6月28日起实施。同时,对14天内有州外旅居史的人员入住宾馆、酒店、民宿、旅社等住宿服务场所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余措施继续按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红河州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执行。

  》》关于调整红河州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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