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返)广南县疫情防控政策(进出政策)

导语 根据《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对来(返)广人员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一、低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

  低风险地区人员来(返)广,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测。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方可正常通行。

  二、云南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异常、重点涉疫地区来(返)广人员

  1.“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行程卡”黄卡,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包括以县、市、区为单位近14天内报告本土感染者10例及以上,未对外发布风险等级的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执行为期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进行“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能解除隔离。

  2.“云南健康码”黄码、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包括以县、市、区为单位14天内有本土疫情1—9例,未对外发布风险等级的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执行为期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2、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进行“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能解除隔离。

  3.“通信行程卡”带“*”号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实行“核酸+抗原”落地检测,抗原检测阴性后可通行。

  4.近14天内“通信行程卡”带“*”号、且来自有外溢风险或已发生外溢地区来(返)广人员。一律执行为期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行足不出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到密闭场所(如KTV、歌舞厅、酒吧、茶室等)和人员聚集场所活动。

  三、州内边境三县来(返)广人员

  从州内边境三县来(返)广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核实身份信息、测量体温,均无异常后方可通行;到过边境三县划定的提级管控区域人员来(返)广须持有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出行证明。

  四、境外入境到广人员

  境外入境到广人员未完成国内异地为期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一律执行为期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2、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后在国内其他地区完成为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到广后,执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无居家隔离条件,一律纳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对已在境外隔离或低风险入境人员,实施“7+7”(集中医学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隔离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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