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富宁县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导语 全县辖区内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富,确需离开的,必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四查一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一、出富宁县

  全县辖区内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富,确需离开的,必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四查一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二、入(返)富人员

  1.州内各县(市)14天内无省外、州外旅居史人员。入(返)富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三查一测”(查验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扫“富宁通行码”申报个人信息,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2.省外、州外人员或州内各县(市)14天内有省外、州外旅居史人员。入(返)富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四查一测”,扫“富宁通行码”申报个人信息,签订《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均无异常方可通行;入(返)富后24小时内再主动完成1次核酸检测,第一时间将核酸检测结果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单位)报备,由村委会(社区、单位)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逐级推送乡(镇)、县疫情指挥部。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调整分类管控措施:

  (一)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行程卡黄卡,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上海市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第1、2、3、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云南健康码黄码、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第1、2、3、4、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通信行程卡带*号、14天内有吉林省等有较高外溢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2、3、4、5、6天分别进行1次抗原自测;不具备抗原检测的,第1、3、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14天内除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以外的省份旅居史、省内州外边境县(市)旅居史、省内州外有疫情报告的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去KTV、歌舞厅、酒吧、茶室等密闭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活动。

  (五)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人员。个人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或单位报备,并严格按短信提示要求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三、强化个人主动报备

  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旅居情况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各方进行信息查验、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在入(返)富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告相关情况,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自觉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国内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人员暂缓入(返)富、非必要不入(返)富。

  四、在县内流动

  富宁辖区人员在县内非提级管控区(不含边境乡镇)流动的,必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扫码填报“富宁通行码”申领电子通行证,向各卡点领取“富宁县内流动通行证(绿色)”,按申报线路和出行目的地流动。

  五、边境乡镇人员流动

  1.进出边境乡镇的居民(含经商、探亲、访友等临时入境返出人员)。离开边境乡镇的,需持个人身份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居住地或探访地所属村委会申领《富宁县边境乡镇通行证》,在所经过的边境乡镇卡点出示通行证并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进入边境乡镇的,在所经过的边境乡镇卡点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离开边境乡镇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单位或工作地所属边境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申领《富宁县边境乡镇通行证》,在所经过的边境乡镇卡点出示通行证并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因私按属地居民申领程序办理)。进入边境乡镇的,在所经过的边境乡镇卡点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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