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疫情防控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县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 12月8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县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河口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 6月11日

  根据当前河口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严防风险外溢,现就离河人员管控措施提示如下:

  》》河口县关于离河人员管控措施的提示

  | 6月9日

  前河口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清楚掌握人员流动轨迹,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河口县在“智慧国门河口”小程序中上线“离河报备”“入河报备”及“流动报备”功能。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进出河口怎么报备(入/离/域内)

  | 5月30日

  经快速精准处置,河口县“5.15”疫情已实现一个潜伏期内动态清零的目标。按照分类管控区域达到解除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要求,经综合分析研判,河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关于解除河口县河口镇分类管控措施的通告

  | 2022年2月18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全县域开展涉疫核查提级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所有出入县域通道实行严格管控。具有河口县户籍的人员需进入河口县域的,经各防控卡点“五查一测”(查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边通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后,方可进入。

  》》红河州河口县进出城政策(核酸检测证明+出行材料)

  | 2021年10月25日

  一、及时主动报备

  近期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入县返县人员,与各地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及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红黄码)人员,请在做好个人防护同时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有拟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进入河口人员,须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

  二、合理安排行程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地市,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三、严格执行“扫码”“亮码”管理措施

  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自己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主动注册和使用河口县边境通行码,在进入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及县内跨乡镇流动时,积极配合扫码及行程填报工作,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人员进出河口县需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必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积极配合健康码、行程码、边通码的扫码及申报工作。

  四、减少人员聚集

  所有在河口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和参加大型聚餐聚会,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小事不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提倡打包和线上外卖服务,堂食按接待能力50%实行人员限流。

  | 2021年8月29日

  河口出入境疫情防控政策

  严格落实“互不入境、分段运输”跨境货物运输要求,在河口口岸北山公路大桥设立缓冲区,中越双方代驾统一在缓冲区进行车辆交接,对车身、驾驶室进行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实行100%采样核酸检测。

  》》河口县出入境疫情防控政策

  | 2021年8月7日

  针对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从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阻止疫情在我县发生,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当前严格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近期不前往高、中风险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可在“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内查询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提示,返回河口县前主动报告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组)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主动配合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积极配合排查。密切关注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近期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及云南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落实相关医学管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精减各类会议,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小事不办。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亮码测温戴口罩。从即日起,各类茶室、棋牌室(麻将馆)、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健身房、洗浴、足疗、游泳池(馆)、美容店、养生馆、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化馆、图书馆、个体诊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存在疫情风险的公共场所暂停营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提倡打包和线下外卖服务,堂食按接待能力50%实行人员限流。

  四、严格交通运输管理。客运站、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营运企业及个人要严格落实扫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好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防控等各项举措,严格落实探视、陪护相关规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全县零售药店一律禁止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包含有上述功能的药品)。

  六、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新冠疫苗接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阻断疫情传播的最行之有效、最易于实现的途径。请适龄人群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就近参与疫苗接种,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减缓并最终阻断疾病流行,保护个人和家人的健康。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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