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马关县疫情防控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 2022年11月30日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1月29日马关县疫情防控责任通告

  | 2022年5月24日

  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健身房、文体中心、游泳馆、舞蹈房等健身场所,电影院、图书馆、网吧、KTV歌厅、茶室、酒吧、游戏厅、游乐场、台球室等娱乐休闲场所,洗浴中心、美容院、养生馆、足浴店、保健按摩店、棋牌室等密闭经营场所,景区、景点等旅游场所,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有关市场经营主体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经营,营业场所必须做到疫情防控“五落实”:

  》》马关县恢复有关重点行业经营的通告

  | 2022年5月13日

  报备对象:14天内有文山州外旅居史、云南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异常(包含通信行程卡带*号情况)和重点涉疫地区的来(返)马人员,在进入马关之前要主动报备。

  报备内容:14天内旅居史(到过哪些州<市>)、健康码和行程卡颜色、最近核酸检测结果和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电话或短信,要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或村(社区)报告。

  》》马关县关于来(返)马人员主动报备的通告

  | 2022年5月12日

  根据近期国家和省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马关县边境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需要,决定对出入马关县域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马关县关于调整县域出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2021年12月22日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离县出行管控的通告

  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近期关于做好陆路边境口岸人员进京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有效降低地区间疫情传播风险,马关县作为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需进一步加强离县出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月22日马关县加强离县出行管控的通告一览

  | 2021年12月15日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国内本轮疫情持续点状散发2个多月,现已波及20余省(区、直辖市),近期在内蒙古、广东、浙江、江苏、陕西等地相继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2月14日0—24时,浙江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5例,其中绍兴39例、宁波6例;12月9日,天津市从入境人员中检出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为中国内地首个奥密克戎变异株病例;12月14日下午,广州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称广州发现首例境外输入奥密克戎阳性病例;12月15日凌晨东莞市启动全员核酸检测。目前全国有高风险等级地区8个、中风险等级地区44个。据越南卫生部公布的消息,12月13日16时至14日16时24小时内,越南62省市新增15220例确诊病例,特别是12月14日,和马关县毗邻的越南河江省一天内新增新冠病例55例,累计确诊病例达5561例,与马关县都龙镇、金厂镇山水相连的河江省黄树皮县的荣光镇、漫美社和聚仁社近期也出现疫情。当前,我们面临的国内外疫情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马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新冠疫情防控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1月22日(含)以来有浙江省宁波市旅居史,11月23日(含)以来有浙江省绍兴市、杭州市旅居史,11月25日(含)以来有西安市旅居史,12月5日(含)以来有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旅居史及近期从中高风险区域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来(返)马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告,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合理安排出行,始终做到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旅行及出差。如确需前往,应在出发前和返回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三、持续落实提级管控措施。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员确需出县的,必须配合疫情防控各卡点开展查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查验身份证、查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出行证、测体温“四查一测”工作;入马人员必须配合做好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查验身份证、查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三查一测”。从县外入马人员返马后,要自觉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当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全县各类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开展全员健康监测,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全面排查管控疫情风险。

  五、疫情尚未结束,广大人民群众需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注意食品安全,选择安全放心食料,生熟要分开,海产品要烧熟煮透,避免生食,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

  六、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尚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但没有接种加强针的人群近期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疫苗,全民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 2021年10月31日

  根据近期国内外疫情形势及国家、省、州疫情防控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行程安全意识。马关县辖区干部群众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返回马关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积极主动配合管控。进出马关县辖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边境疫情防控提级管理各项要求,主动向各疫情防控卡点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三、降低核酸检测费用。从11月1日起,全县辖区内除住院患者和发热患者必须执行单人单检并按单检费用标准收费外,全县所有核酸采样点和检测机构(县疾控中心除外)均按照10:1混检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即每人次收费15元(含检测试剂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不造谣信谣传谣。广大干部群众应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各类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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