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陇川最新要求(隔离+核酸政策)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要求,经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进出陇川县管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要求,经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进出陇川县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进入陇川

  (一)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陇川县的一律劝返。若已进入陇川,高风险地区一律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期间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该县高、中风险地区)一律劝返,确需进入的一律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德宏抗疫情”和“通信行程卡”绿码(绿卡),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通行。

  二、离开陇川(非陇川封城期间)

  非必要不离陇。确需离陇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德宏抗疫情”和“通信行程卡”绿码(绿卡),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放行。

  三、出陇、入陇人员要主动接受健康检查,不得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不得伪造使用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绕关避卡躲避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全县执勤卡点、各采样检测机构要及时调整措施,做好过往人员查验、实验室检测结果推送等相关工作。

  五、本通告自2021年10月29日零时起执行。

  三、离开陇川(陇川封城期间)

  一、从2021年12月3日9时起,所有人员非必要不进出陇川主城区。

  二、在陇川主城区工作、生活的人员凭有效凭证(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本人经营证照或行政主管单位证明),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扫码、测体温进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凭本单位或行政主管单位证明进入。

  》》关于严格管控人员、车辆进出陇川主城区的通告(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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