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疫情防控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全州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 2023年1月8日

  1月8日起云南将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详细如下:

  》》云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方案(全文+简版)

  | 12月8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全州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12月8日红河州发布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11月30日

  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同时确保每一位返乡务工人员、学生等入返红河州人员及家乡人民的身体健康,入州后应做到。

  》》11月29日红河发布来返红河州人员疫情防控政策(隔离+核酸+报备)

  | 10月26日

  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根据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化,经组织专家研判,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从10月26日起,动态调整风险地区来(返)红河州疫情防控策略,更新提示如下。

  》》10月26日红河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

  | 10月17日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周边省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

  》》10月17日红河州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

  | 10月10日

  9月2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未持有返程证明来(返)州人员采取“3+4”管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10月9日红河州疫情防控健康风险提示(隔离+核酸)

  | 10月7日

  对9月2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采取“3+4”管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10月5日红河发布疫情防控最新公告(隔离+核酸)

  | 9月27日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周边省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黑龙江、宁夏、贵州、四川、西藏等地频发规模性聚集疫情,并外溢多地,9月25日昆明市社会面主动检测中发现2例阳性病例,相关人员行程轨迹复杂,于26日公布划定高风险区3个,中风险区5个,人员轨迹涉及9个县(市、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风险地区来(返)红河州健康风险提示:

  》》9月27日红河州来(返)红河州健康风险提示

  | 9月15日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底线,根据目前疫情形势,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风险地区来(返)红河州健康风险提示。

  》》来(返)红河州健康风险提示

  | 9月10日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省内多地采取临时性静态管理,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恰逢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各类人员出行、旅游、探亲访友等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随之加大。

  》》9月10日红河发布国庆/中秋最新疫情防控提示

  | 8月31日

  近期,西藏、青海和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资阳市、凉山州、遂宁市、巴中市、甘孜州、阿坝州、南充市、宜宾市、泸州市、广安市等多地发生本土疫情。

  》》8月31日红河州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隔离/核酸政策

  | 8月15日

  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先后发生本土疫情,部分省(市、自治区)疫情已发生外溢,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底线。

  》》红河州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7月1日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红河州各级指挥部均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既往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红河州发布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6月11日

  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返)红河州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类地区,分类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A、B、C、D四类地区的划定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

  》》来(返)红河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新分类调整

  | 2022年5月24日

  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返)红河州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三类地区,分类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A、B、C三类地区的划定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三类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

》》关于对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2022年4月27日

  五一假期将至,部分在外红河籍乡亲计划返乡或回家省亲,随着人员流动增加和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为切实做好红河州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针对有意愿返乡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致红河籍在外乡亲的一封告知书

  | 2022年4月12日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我州连续发生多起境外输入导致的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守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底线,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红河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2022年3月7日

  3月6日玉溪市疾控中心发布近期疫情防控提示

  一、2月21日(含)以来有山东省青岛市,吉林省吉林市、延边市、长春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河源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杭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山西省晋中市,河南省郑州市,云南省19个边境县市,以及国内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有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以及与通报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来(返)玉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月6日玉溪市疾控中心发布近期疫情防控提示

  | 2022年2月17日

  非必要不出行。州内人员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月17日红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2022年1月9日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松懈。为有效应对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多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全面落实“两节”期前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了解更多可点击》》红河州2022年返乡疫情防控政策(红白喜事+酒席)

  | 2021年8月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严重反弹,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目前正值暑期旅游出行旺季,人员往来频繁、流动性大、聚集性强,有较大的疫情传播隐患。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您的健康安全,特向您提出如下倡议:

  01、请您和您的家人近期非必要不外出

  鉴于国内多地出现疫情,请您暂缓跨省、离市、出县。近期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和疫情发生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自己的活动轨迹,返回后及时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02、请您劝阻亲朋好友非必要暂缓来红

  自觉劝阻亲属、朋友等暂缓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来红,确需来红的,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并携带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外地人员未经核酸检测来红的,应立即到镇集中服务点(地点:供电所北乐化楼,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03、请您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请您自觉配合社区、村及单位管理,随时查看健康码颜色变化,如出现红码、黄码,或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自觉与他人保持距离,主动上报旅行史和接触史,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就医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全面掌握重点人员活动轨迹及生活状态,对发热人员或外出返回人员,特别是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镇疫情防控办公室。

  04、请您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

  请您尽量减少在医疗机构、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活动时间。较大规模的聚集性活动和会议原则上暂缓、推迟或取消,其他公共活动要落实通风消毒、佩戴口罩、间隔就坐等防控措施。外出就餐时提倡公筷制、分餐制,非接触式点餐和结账。

  05、请您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请您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出入管理措施,戴好口罩、进行体温测量,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06、请您继续保持良好生活习惯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请您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接种疫苗的,请抓紧接种,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的守护人。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相信我们携手努力,筑牢疫情防控人民防线,定能共克时艰、战胜疫情。

  》》红河州隔离核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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