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050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导语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昆明(4050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区域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了灵活就业登记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 零就业家庭人员;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4. 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5.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 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7. 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成员;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人员。
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 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参照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兑付金额保留到角分。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选择高于100%档次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00%及以下档次可以享受)。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二)《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
(四)申报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六)申报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七)申报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须激活金融功能);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入口: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j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