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对申请人(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详见全文。
2025年云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
对申请人(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
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补贴资金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二)补贴标准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见表3。
表3 各类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补贴标准
图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对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的,在表3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辆车再多补贴4000元。
2.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补贴申请
1.政策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2.申请途径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到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也可先在“云南交通车补补”微信小程序上提交申请材料后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
3.提交资料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4.材料审核
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线下收到申请材料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6年1月3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四)补贴发放
申请人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或复核,并将审核或复核意见及资金申请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上报的审核或复核通过意见及资金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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