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丘北县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时间+区域)
导语 12月30日,丘北发出《通告》:关于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丘北县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2月30日,丘北发出《通告》:关于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丘北县建成区域内(东南方向至富资养殖厂,正东方至锦屏烟站,正南方至黑箐龙加油站,正北方至新城岔路口,正西方至八小公路小马头背后急转弯标志牌,西南方至笔架山二中大门口)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元旦(12月31日、1月1日)、春节(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元宵节(正月十四、正月十五、正月十六)全时段。
三、法律责任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处罚依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严肃追责问责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有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相关法律处罚后由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再逐年发布,直至新通告公布之前,将持续按照本通告执行。
举报、投诉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6-3067215;
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0876-3017596;
锦屏镇人民政府:0876-4662075。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vQ106LdrCgEinwqjjUJ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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