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汇款告知书

导语 为方便亲友给予服刑罪犯钱款,从即日起,您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电子银行转账方式或支付宝转账方式办理。现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家属汇款告知书

  一、收款人信息

  例如:您向在本监狱服刑的张某某汇款,您应填写以下信息。

  收款人:云南省昆明监狱(注意:账号户名为监狱名称,服刑罪犯名字写在备注栏),在狱内的服刑罪犯可自行查到汇款人姓名和金额。

  收款账号:623xxxxxxxxxxxxxx(注意:账号为服刑罪犯个人账号,每名服刑罪犯均为不同的银行帐号,由服刑罪犯告知或者监狱告知,您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账号信息,确保汇款信息无误,否则一切问题当由个人承担)

  户名:云南省昆明监狱

  (填写户名全称)

  账号:623xxxxxxxxxxxxxxxx   (填写服刑罪犯个人十九位账号)

  二、亲友给予服刑罪犯资金方式

  (一)亲友在建行各营业网点,向服刑罪犯汇款。(注意:汇款一定要使用单位结算卡业务凭证汇款,不能填写个人银行汇款单(现金存款单),否则会导致汇款不能正常进入服刑罪犯个人账户,由此造成资金损失由家属个人承担)。

  (二)亲友通过建行网银、建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罪犯汇款【推荐】。

  (三)亲友也可到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通过汇款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由于账号特殊性,其他银行会存在查询不到账号的情况,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此问题)。

  (四)亲友也可通过支付宝转账到服刑罪犯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三、注意事项

  (一)亲友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服刑罪犯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罪犯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二)从即日起,亲友在探监前给予服刑罪犯钱款可通过对应建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和支付宝,原有服刑罪犯一户通银行账号停止使用,不再接受银行汇款。

  (三)监狱工作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要求服刑罪犯亲友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在银行柜面办理向服刑罪犯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五)本告知书上提供的服刑罪犯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

  (六)服刑罪犯亲属往其他服刑罪犯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前往建行柜台填写汇款单时,请一定要使用单位结算卡业务凭证进行汇款,不能使用个人银行汇款单,否则会导致汇款资金无法进入服刑罪犯账户。

  (八)填写汇款单时,请一定要在备注栏填写清楚收款人的相关信息。

  (九)服刑罪犯汇款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871-6383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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