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导语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为合理支持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更好满足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支持缴存人家庭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家庭的购房首付款压力。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三、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2024年8月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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