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时间+金额
导语 11月13日,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分为7章30条,对总则、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持续助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笔缴存资金每满12个月,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不享受缴存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继续按规定享受缴存补贴。
(三)缴存补贴按照“单独核算”原则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二十四条 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在统筹单位缴存职工结余资金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确定规模,且优先使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轮候规则受理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申请等方式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政策来源:昆明市政府网
政策原文:https://www.km.gov.cn/c/2023-11-13/4793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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